闽粮储备〔2019〕198号
各直属(储备)库:
为进一步加强直属库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经费的拨付和开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属库均应单独开设食堂银行专户,并刻制食堂专用章。
二、食堂经费指食堂设施设备支出和食堂伙食补贴。
(一)食堂设施设备支出:本着必要、节约、实用的原则购置所需设备,在福利费中列支。
(二)食堂伙食补贴(即300元/人.月)应从直属库基本账户直接转至食堂专户,不得直接发放给员工,未在食堂用餐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福利,不得折成现金发放到个人。
三、在食堂安排外来出差人员就餐时,原则上按标准代办伙食,向出差人员收取伙食费并开具《收款收据》,加盖食堂专用章,并做食堂收入账务处理。在食堂接待的,按接待规定执行。
四、食堂外包的情况下,需取得对方正式发票,并通过食堂专户转账的方式办理结算。
五、没有条件开办职工食堂的,可以向有资质的饭店或商家订餐,同时严格按照以上第一、二、三点要求执行(不考虑购置食堂设施设备),月底凭发票和送餐明细单结算,并通过食堂专户转账,不得使用现金。
六、不得假办食堂,违规变通以食堂名义发放米、油、食品等福利。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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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