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储备〔2019〕140号
各直属(储备)库,公司各部(室):
为了规范省级储备粮油库存盘账制度,切实加强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公司制定了《省级储备粮油库存盘账制度(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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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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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储备粮油库存盘账制度(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切实做到储备粮油库存账实、账账相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检查方法的通知》(国粮发〔2019〕 52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管理的所有省级储备粮油。
第三条 盘账原则
(一) 职责清晰,分工合作原则。
(二) 年度全面盘账和库点抽查相结合原则。
(三) 有粮必盘,盘必彻底原则。
第四条 盘账时点:以每年粮食年度末(3月31日)为盘账时点。
第五条 相关单位(部门)职责:
(一)储粮单位(含直属库、代储单位,下同)职责:负责承储的省级储备粮油的安全管理工作,把好粮油入库数量和质量关,规范做好统计、仓储台账及卡、簿、表的填写,及时做好磅单、入库确认书、出库通知书等有关原始凭证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监管单位职责:承担监管任务的直属库应督促指导代储单位做好省级储备粮油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进出仓账、卡、簿、相关报表的填报、归档工作。
(三)计调部职责:负责拟定、组织实施省级储备粮油的轮换计划、调运的分解、下达工作,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及办理货款结算工作,指导储粮单位规范填写入库确认书、进出仓明细表、日报表、统计台账,及时编报《实际储存库点合并登统表》。
(四)仓储部职责:负责组织储粮单位做好省级储备粮油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库把好粮油入库数量和质量关,指导储粮单位做好省级储备粮油购入、销售、存储的仓储台账及卡、簿、表的填写及归档,及时编报库存实物报表。
(五)财务部职责:负责做好省级储备粮油轮换、储存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办理省级储备粮油贷款,根据统计《实际储存库点合并登统表》及时做好《会计库存账实分解核对表》。
第六条 盘账流程
(一)结合下发的春季普查通知,明确盘账对象、时间、要求、步骤。
(二)储粮单位对本库区承储的省级储备粮油进行实物自查,核对账、卡、簿,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三)计调部3月31日前,办理系统上年度库存损失损耗审批手续,完成轮换业务购销发票的收付、移交工作,及时编制《实际储存库点合并登统表》。
(四)财务部4月15日前做好《会计库存账实分解核对表》并下发各直属库,各直属库应做好本库盘账工作并指导所监管的代储单位做好盘账工作,填写《粮食库存账账核对工作底稿》和《粮食库贷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附后)。
(五)结合春季普查工作,公司抽调财务部、计调部、仓储部、直属库人员对储粮单位及监管单位进行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及实物的检查工作,必要时邀请农发行省行营业部信贷人员参与。
(六)盘账检查结束后,计调部、仓储部、财务部对“合并统计账面数”、“合并保管账面数”、“财务账面数”进行核对,并填写合并《粮食库存账账核对工作底稿》,如存在不一致,应分析原因填写说明。